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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08-11 点击次数:

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2014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视频会议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组织形式

  抽查范围涉及住所所在地位于北京、河北、吉林、福建、江西、河南、贵州和陕西的285家环评机构,占全国环评机构总数的25%。抽查工作由我部统一组织,其中涉及北京、河南、贵州、陕西的30家环评机构抽查工作由我部直接负责,255家环评机构抽查工作委托住所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抽查名单及组织分工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

  以检查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人员条件相符性为主。逐一核对环评机构申报在册的环评工程师实际在职情况,检查环评机构是否存在外单位“挂靠”人员、已调离人员或其他应报告的人员变化情况,以及实际在职的环评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工作质量

  以检查环评机构2013年以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至少抽查3份环评文件,检查环评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的情况。

  (三)从业行为

  以检查环评机构2013年以来内部管理为主。至少抽查3份环评文件及其相关档案,检查是否存在委托合同由分支机构或其他代理机构签订的情况和漏报业绩的情况、所编制的环评文件是否与其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以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进度

  (一)2014年8月20日前,列入抽查范围的环评机构应将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完成的环评文件业绩清单按抽查组织分工报我部或相应的省级环保部门。清单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文件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二)2014年8月31日前,请相关省(市)环保厅(局)将抽查工作联系人报我部,其中北京、河南、贵州、陕西省(市)环保厅(局)同时将由我部负责抽查的环评机构编制的省本级和行政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清单报我部。清单内容应包括环评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文件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三)2014年10月31日前,请相关省(市)环保厅(局)按附件1中的分工,完成相关环评机构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总结及各环评机构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部,我部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2014年12月15日前,我部汇总抽查工作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被抽查的环评机构应如实提供抽查材料,对无故不参加抽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抽查机构申报在册的环评工程师名单(截至2014年7月)”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环境影响评价司网页查询。我部负责的30家机构的具体抽查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刘筱璇葛雷

  联系电话:(010)66556428(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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