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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江中央商务区段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3-20 点击次数:

《白石江中央商务区段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文)有关要求,现对白石江中央商务区段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白石江中央商务区段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本项目定位为城市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建设可有效改善开发区的城市环境,带动区域发展,开发区和曲靖市西城片区均以规划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了关于生态景观建设的相关要求,白石江中央商务区段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必将推动白石江流域水体污染的治理,河岸林植被的恢复性重建,进而促进开发区及曲靖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绿地、河道工程、休闲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分南北两园建设,北园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景观绿化、水景工程;南园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景观绿化、河道工程。

本项目建设总占地28.83hm2。北园占地16.13hm2,其中道路硬化区占地7.39hm2,景观绿化区占地7.54hm2,水景工程区占地1.20hm2,均为永久占地;南园占地12.70hm2,其中道路硬化区占地3.41hm2,景观绿化区占地5.56hm2,河道工程区占地3.7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占地类型包括林地、草地、梯坪地、建设用地和水域,其中林地0.75 hm2,草地2.05hm2,梯坪地24.06hm2,建设用地1.72hm2,水域0.25hm2

本项目征地内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存在安置问题。

本项目总投资为25003.55万元。预计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建设完工,建设期3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会破坏植被和土石结构,扰动原有地貌,削弱了该区原有的水土保持能力,施工中挖方与弃方将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中产生的挖方妥善处理,以预防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影响占地,避免对周围植被的扰动。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工地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雨天的地表径流。

施工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含悬浮物较高的废水,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来减少其对所在地水环境的影响,生产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工程养护等。

施工过程中若遇雨天,裸露的地表泥土及粉状材料很容易被冲刷而随雨水带走,进入周边排水沟,可能造成堵塞下段排水沟。施工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

施工人员不在工地住宿,不设食堂,厕所为旱厕,设置临时化粪池,由周围农户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在落实各种管理及防护措施后,施工期施工废水、雨天径流及生活污水不会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扬尘等,对项目沿线的居民点和现场施工人员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后,扬尘影响可大大减轻。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以及运送土石方的汽车行驶噪声等。根据项目总体布置,施工期各阶段主要噪声源距离场界的距离约为10m。根据预测,施工机械噪声较高,各个阶段昼、夜间施工场界四周噪声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昼间超标6.2~18.6dB(A),夜间超标21.2~33.6dB(A)。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噪声减缓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不受本项目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5)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拆除建筑垃圾、场地平整和地基开挖时产生的土方和生活垃圾。项目对施工期间所采取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较为合理,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运营期

(1)生态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在内部配套建设大量的绿化、景观等设施,以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项目建成后区域将形成新的城市生态系统,可以一定程度上恢复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周边村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每天最多外排22.54m3/d污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浓度为CODcr400mg/L、SS 500mg/L、氨氮40mg/L。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cr300mg/L<500mg/L、SS 300mg/L<400mg/L、氨氮30mg/L<45 mg/L。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

(3)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垃圾收集房产生的恶臭。项目在营运期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排放浓度较低;同时,项目区域内绿化面积较大,对外排大气污染物具有净化作用。因此,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配套设施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噪声,交通噪声主要为出入项目内的车辆排放的噪声。项目噪声设备源强不大,运营期只要加强管理,按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噪声对项目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公厕垃圾,化粪池污泥。项目营运期垃圾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乱扔。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项目对其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合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100%,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6)光遮盖光污染分析

公园拟采用光伏太阳能发电照明灯和LED节能照明灯,景观照明和绿化照明以暖色调灯为主,以低灯地灯为主减少高杆灯的使用。此措施能够尽量降低对周围村庄的光照影响。建议控制灯具的光照强度,对照明灯具进行控制,以提高照明效率;加强管理,控制照明时间。实施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村庄的光污染影响减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

①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施工时应随时跟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时间和特点,并作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各种土石方工程;

②合理选择施工工序,排水沟、截流沟、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运到临时堆放场;

③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派专人对各项排水、拦挡措施及其防护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对出现问题的措施应及时整改和补救;

④剥离表土及时收集堆放到表土堆放场,集中堆放,集中防护;

⑤道路修建过程中,尽早硬化路面,减少地面裸露的时间;

⑥排水管网运行过程中,做好维护工作,保证其排水的通畅性;

⑦严格控制建设区建设施工范围,需临时堆置的建筑生产材料及设备需置于场内,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区域的扰动和占压,避免造成环境的破坏;

⑧对建设施工过程中散落与影响区的碎石、建筑材料及其他采取及时进行清理;

⑨建设过程中若对影响区内植被造成破坏、损毁,应及时设计植物措施,恢复破坏区地表植被,改善其水土保持功能;

⑩加强主体工程及水保措施等管理、维护、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主体工程及水保工程的不正常运行对影响区造成严重危害。

(2)水环境

①施工时应设置沉淀池,施工泥浆及其他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严禁任何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附近水体。

②在施工工地周界应设置排水明沟。

③砂浆和石灰浆废液宜集中处理,干化后与固体废物一起进行处置。水泥、沙子、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建造简易挡雨棚、挡土墙,及时清扫场内运输线上抛洒的上述粉料,以免降雨时随地表水径流进入水体,从而造成对水环境的影响。

④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

⑤值班人员的生活盥洗水就地泼洒抑尘以及用来冲厕,不外排;项目部内设有公厕及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

⑥施工时考虑所有涉水环节的防渗措施。

(3)环境空气

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②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市政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保持清洁,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防止机动车扬尘。

③建议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④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建筑工地场界应设置高度2米以上的围挡,进行围护施工,减小施工区域的风强,同时起到隔挡粉尘的作用。

⑤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条规定,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加蓬密闭,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

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条规定,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⑧施工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

(4)声环境

①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较远处,为保障居民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强噪声设备至敏感点距离至少在100m以外,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②从声源上控制: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③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22:00~6:00期间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⑤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⑥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周边住户,希望能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如果产生噪声纠纷,建设单位应与周边住户协商解决。

(5)固体废物

①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场,并建挡墙防范措施,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经粉碎后用于本区景观绿化区基础回填。

③项目部设立垃圾箱,要求在施工时施工现场放置垃圾收集装置,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④临时表土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永久弃渣产生。

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对公园内给排水管网的管理及定期维护。

②本项目计划生活污水经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③应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做好园内车辆的管理和疏导工作,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行驶时间,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②公厕外围做好绿化隔离带,减小其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有盖式垃圾桶收集垃圾,并由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做好清运工作,防止垃圾桶臭气对游人的影响。

③建议化粪池周围设置景观绿化带,加强绿化,可进一步有效吸收恶臭气体。项目区内化粪池拟采用混凝土预制板地下封盖,可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泄漏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限制车速,园区内禁止鸣笛;保证园区内道路平整,避免车辆在行驶中产生意外噪声。

②周末入园车辆高峰期间,做好相应的疏导工作,保证出入园区车流场通,避免产生车辆鸣笛等交通噪声。

③减少公共设施噪声影响,选用节能型且噪声较低的设备,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严格限制割草机的使用时间,避免在村民休息时间使用。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园区保洁员统一负责定期、及时收集和清运,避免随意丢弃。

②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③化粪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④园区产生的落叶树枝及时清扫,并禁止私自在园内焚烧。

⑤加强园内保洁宣传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白石江中央商务区段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的对一定范围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缓解或消除工程的建设和营运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报告书针对不利影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随着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将使环境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该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告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从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简本电子文档。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曲靖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瑞

联系电话: 13988988782

通信地址:曲靖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550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晓蕾

联系电话:15198709221

传    真:010-87162828

E-mail:1178161602@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南路9号

邮政编码:65010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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