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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2-21 点击次数:

  2018 年 12 月 12 日,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 3 名特邀专家、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云南大学(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保验收调查单位)、云南今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组成。
  会上听取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介绍,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调查工作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认 真讨论和审议,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示期间,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水利局
  联系人:熊文 电话:0872-3074388 邮箱:3258800141@qq.com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弥渡县新街镇金刚村委会甲板村。
  大横箐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 10.3km2。水库水位:水库死水位为 2125.70m,相应死库容为 14.1 万 m3,设计洪水位为 2152.46m,校核洪水位为 2153.47m。正常蓄水位为 2149.65m,相应正常库容为 131 万 m3,兴利库容 116.9 万 m3;通过洪水调节计算,确定大横箐水库最高库水位为 2153.47m,调洪库容 36 万 m3,总库容 167 万 m3。年供水量 195.8 万 m3。其中:农村安全饮水供水 101.3 万 m3,解决 2.901万人饮水;农灌供水 94.5 万 m3,灌溉面积为 1710 亩。
水库主要建筑物: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高 58.4m,坝轴线长度 155.5m,坝顶宽度 6m,坝顶高程为 2153.9m。
输水隧洞布置于左岸山体中,竖井前段为圆形有压段,D=1.8m, 竖井后为城门洞型无压段,断面尺寸为 1.8×2m,全长 351.25m,底板以下埋设管径为Φ300 铸铁管,用于农村安全饮水输水管道;竖井深 41.84 米,井内设事故检修闸门和工作闸门各一道,设计水头37.46m,选用闸门尺寸为 1.0×1.0m 的平面铸钢闸门两道,分别配置LG-40t 螺杆式启闭机两套,新建启闭机室 22.38m2。
溢洪道采用开敞式宽顶堰型式布置,宽顶堰堰宽为 6m,堰长为8m,堰顶高程为 2149.65m,溢洪道由进口引渠段、宽顶堰控制段、泄槽段一(底坡 i=1/50)、泄槽段二(圆弧连接段)、泄槽段三(底坡 i=1/1.25)、消力池及出口明渠组成,全长 180.42m(不含消力池后出口明渠段)。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州发改委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以《关于
   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大水计[2010]171 号)对初步设计给予批准。
  云南大学于 2010 年 10 月编制完成《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以《关于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10]62 号)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批复。
  工程于 2011 年 3 月底开工建设,2014 年 7 月完工。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总投资约 6271.8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12.48 万元,占总投资的 6.58%。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文中相关规定,本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此外,施工中产生 的固体废物采取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为降低水库运营期的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设置沉砂池、下泄生态流量、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生态环境
  本工程于 2018 年 11 月组织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于同年 11 月 28 日取得大理州水务局《关于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大水保备[218]17 号)。
工程施工使植被和植物受到践踏和掩埋,施工人员的活动使植被 和植物受到影响,但是评价区分布的植物群落和植物种类在弥渡县的其他区域以及云南省的许多区域都可以发现,因此这种影响未导致植物群落和植被的消失,这种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由于项目区陆生动物及鱼类的生物多样性低,区内无保护动物活动,施工对陆生动物及鱼类的影响不大。
  (二)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 境的影响较小,并且这种影响已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工程运营期在水库管理局生活区设置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固体废物
  本工程弃渣为 22.91 万 m3(自然方),施工废弃渣基本上属于无毒害的天然风化物,所有弃渣堆放在弃渣场中,因此其影响主要是压占 土地,破坏森林植被,雨水冲蚀后引起水土流失。项目建设方己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
水库管理局生活区设置了垃圾收集池,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声环境
  工程施工噪声经山体阻隔后对周围环境的影晌不大。施工人员通 过佩带耳塞来减小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调查单位实际调查,对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大理州弥渡县大横箐水库工程从设计、施工至现阶段采取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要求、建议
  (一)继续跟踪做好植被恢复的管理工作,及时对死亡苗木进行 补种,确保植被恢复效果。
  (二)在通往水库的道路上设置与水库相关的道路标识。
  (三)对库区人类活动进行管理,防止人类活动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_GLfbzXSneMgtKhI5l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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